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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专项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9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字体:

各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征收评估行为,根据《宿迁市房屋征收评估中介机构信用评价考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专项核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对2024年申请在我市执业登记和信用申报的征收评估机构开展核查。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0日-4月12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

张  瑜  沙川航  徐明轩  丁  莉  2名估价师                          

四、检查内容

本次主要检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办公场所情况、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相关公司执照和从业人员资格情况、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开展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估价师在岗情况等(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各评估机构高度重视,围绕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时完成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已备案的估价师等相关人员必须在检查现场,未按约定时间在现场的视为未在现场。现场提供本公司近年以来承接的房地产评估业务汇总表;每家公司提供近两年内不少于两份的书面评估报告。

2.本次检查情况作为执业登记和信用考评依据,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宿迁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检查内容一览表



宿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4 月7日   

附件

宿迁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检查内容一览表

                                被检查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检查情况

备注

1

执行各级房屋征收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不走样。

5

2

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是否规范,有无明显、规范的公司标识牌。

5

3

公司内部有无建立标准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无张贴上墙。

5

4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及时整理归档无缺项,有无专人保管。

5

5

实地查勘记录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征收部门、被征收人签字认可或盖章,无被征收签字的是否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是否有能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5

6

评估报告是否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2

7

是否由负责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在报告上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

3

8

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细则,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10

9

是否有反映被征收房屋合法性的相关证明及资料。

3

10

是否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复印件。

2

11

制作分户初步评估报告表,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5

12

每个征收项目不少于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现场开展工作;评估工作人员均取得上岗证并挂牌上岗。

5

13

宿迁市房屋征收中介机构执业信用记录卡得分。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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