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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20 来源: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苏宿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宿迁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请于620日前和12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与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图片资料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处,联系人:罗天,联系方式:84338610,电子邮箱:270311500@qq.com

附件:宿迁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420日   

宿迁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演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文明演出行为,确保农村演出市场规范、健康、有序运行,结合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420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掌握文化市场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围绕农村演出市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加强演艺活动的管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秩序,净化农村演出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农村地区红白喜事、庙会集市期间演出为监管重点,严格核验营业性演出主体资质,审查演出内容和演出审批手续,持续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含有淫秽色情、低俗内容等不文明违规演出活动,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备案的违法演出行为,提升农村演出市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农村演出经营者的管理

1对从事农村演出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按照《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备案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县区文化旅游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2对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立即停止农村演出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查处。

3对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严格遵守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内容和条件,不得超范围、超期限、超区域开展农村演出经营活动。

4对违反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内容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对农村演出场所的管理

1对用于农村演出活动的场所,要求其按照《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文化场所设置审批或备案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县区文化旅游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2对未取得文化场所设置审批或备案登记的场所,要求其立即停止用于农村演出活动,并依法予以查处。

3对取得文化场所设置审批或备案登记的场所,要求其严格遵守审批或备案登记的内容和条件,不得超范围、超期限、超区域组织开展演出活动。

4对违反审批或备案登记的内容和条件的场所,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对农村演出内容的管理

1对农村演出内容,要求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制作、传播含有淫秽、暴力、赌博、宗教极端主义等违法内容的演出。

2加强对演出内容的审查和监管,对涉及民族、宗教、历史、民间信仰等敏感题材的演出内容,要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上演。

3对发现的违法演出内容,要求其立即停止传播,并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

(四)加强对农村演出安全的管理

1对农村演出场所及设施,要求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保障演出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2对举办农村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并在演出前进行安全检查。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演出活动安全进行。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4月至5月上旬)

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协作,对农村演出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农村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演出场所等,安排人员在宿迁农村演出团队管理系统平台备案,及时更新信息,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二)加强培训,动员部署(5月中旬)

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对辖区内文艺表演团体负责人、个体演出经纪人等集中开展1次培训,内容涵盖营业性演出法律法规、违规演出案例等内容,提高农村演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同时,各地要加强营业性演出政策法规的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形成知晓法律法规、监督举报、自觉抵制非法演出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加强管理(5月下旬至6月)

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成立农村演出市场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组,建立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对农村营业性演出市场实行网格化监管。对演出主体进行提前预警,对演出行为进行现场监管,确保演出内容健康安全。建立农村演出市场黑名单制度,对于有违规演出行为的团体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四)总结评估,持续监管(7月至12月)

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整治成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围绕整治内容加强后续监管。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并要求深入开展整治,确保全市农村演出市场平稳有序,整治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勇于担当。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围绕整治内容,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求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演出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作为,积极与公安、民政、乡镇街道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坚持执法检查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通过案件办理震慑违法演出行为。

(四)健全机制,常态管控。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及时巩固农村演出整治成果,建立常态监管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低俗淫秽、封建迷信等演出活动;要常态化做到信息畅通、协同联动,通过预警分析、随机抽查、集中整治等方式,持续净化农村演出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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