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停经营应当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零售网点暂停经营申请表》(原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④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⑤零售网点产权文件或者船舶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