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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8 来源: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现将《宿迁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8

宿迁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类分级情形

依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初次定级标准》明确的劳动密集型、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金属冶炼、中频炉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8个方面分类标准,按照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将全市工贸企业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单个防火分区或单个厂房达到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单班作业达到10人以上铝镁金属粉尘企业和单班作业达到30人以上的其他粉尘企业,喷涂作业区域达到10人以上的企业,易燃可燃物储存场所上方达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涂布、化成、注液工艺的锂电池生产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B级企业:危化品储存单元内物质数量计算值大于0.05且小于1的企业,单个防火分区或单个厂房达到20-99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单班作业达到10-29人的其他粉尘企业,易燃可燃物储存场所上方达到10-29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喷涂作业区域达到3-9人的企业,存在有限空间的重点企业,其他金属粉尘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企业。

C级企业:危化品储存单元内物质数量计算值大于0.01且小于0.05的企业,单个防火分区或单个厂房达到10-19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可燃物储存场所上方达到1-9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喷涂作业区域达到1-2人的企业,其他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单班作业1-9人的非金属粉尘企业。

D级企业:不属于ABC级情形的其他企业。

二、监督检查任务

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部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将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分为市级、县级、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四个层级;各监管层级负责对企业分类分级信息进行摸排核实,发现分类分级情况不符合的企业应当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各级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避免出现重复或脱节等现象。

(一)市应急管理局。每半年对A类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根据企业存在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下级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抽查,重点突出粉尘涉爆、危化品储存使用、高温熔融金属、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定期通报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推动各级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基础上,每半年对B类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根据企业存在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下级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抽查,重点突出有限空间、检维修、动火等高危作业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监督指导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定期调度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三)省级以上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基础上,每半年对辖区内CD类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定期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日常扫码检查、员工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四)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基础上,每半年对辖区内CD类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交办整改存在问题。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组织业务培训。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县级、乡镇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1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不少于1次,省级以上开发区及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每年组织企业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培训不少于1次,安全培训机构主要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及资格证书初领(复审)培训。

(二)借助专业力量。对自主安全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小微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区及乡镇可以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托管服务,同时组织社区网格员及燃气安检员、送气工等安全管理专业力量,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成立互助小组。在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化品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企业,各层级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结合企业分布及管理现状,相对固定3-5家企业成立互助小组,每季度开展互检互查、互帮互学、互促互进等活动。

(四)发动群众监督。各层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企业职工等日常监督积极性,及时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定期通报表彰奖励事项,推进奖励规定有效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小微企业至少配备1名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管理人员,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全覆盖扫码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金属冶炼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企业、车间、班组等各层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当落实班前安全提醒、场所安全巡查、高危作业风险管控、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工作职责,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扫码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周组织一次生命通道畅通打卡(粉尘涉爆企业每天组织一次粉尘清扫打卡),并及时上传相关图片信息。

(二)强化部门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委办和工贸企业专委会作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定期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交办和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各级责任追究。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整合监管部门、专业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的创新探索,各地要认真统筹谋划,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监管,对组织发动不得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各级安全监管责任人员,相应采取问题通报、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对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积极的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相应采取限期整改、行政执法、关闭取缔等措施,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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